快上网虚拟主机服务合同
感谢您选择快上网的虚拟主机服务。
本服务条款是快上网与您就虚拟主机(含独享云虚拟主机)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可通过签字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且一旦您使用了快上网的虚拟主机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快上网虚拟主机服务条款,特别是限制和免责,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将通过下划线的形式显著提醒,请您关注。
若您对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有疑问,请联系快上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若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您”是指将其网站寄放在快上网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orldWideWeb)服务器上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
用户同意此虚拟主机条款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1用户将其网站寄放在快上网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orldWideWeb)服务器上(也称“虚拟主机”)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1.2用户理解并同意,快上网所提供的虚拟主机系统中所包含的网站模板均仅供展示布局效果,且这些网站模板均由其他第三方设计师所提供、著作权归该模板的设计师所有,但设计师昵称为“虚拟主机”的模板系由快上网提供、著作权归该快上网所有;若用户要使用相应网站模板的应当另行购买,并根据用户自身网站的特点和内容,自行更换模板中所包含的一切元素(例如,图片、图示、标题、文字等)。
第二条 费用与支付
2.1快上网服务费用以官网(http://www.cdymzj.com)公布价格为准,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
2.2快上网虚拟主机采用预付费方式,您可通过您的快上网账户直接在线付款购买,也可通过对公账户向快上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服务费。
2.3在接受本服务的同时,用户须已按照快上网现时有效的虚拟主机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快上网的虚拟主机价格体系中的每一套方案都是独立且不可变更的。
2.4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用户应在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果用户方在产品到期前没有及时续费,产品到期服务即告终,则快上网将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如续费时快上网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2.5快上网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
2.6快上网将定期或不定期推出优惠活动,如:满减折扣、赠送服务、降价活动等,此类活动可能以价格减免、代金券、优惠码等方式实现,您同意并理解接受:
2.6.1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均为快上网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不包含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升级、更新与维护,赠送的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2.6.2由于部分优惠活动存在前置条件(如会员资质、服务时长、订单总金额等)并将前置条件以活动规则等方式进行说明,并且快上网将根据活动效果等需求进行活动规则更新(包含但不限于活动时间、参与资格、优惠内容调整),请您以最新活动规则为准;
2.6.3您同意并理解接受:只有满足相关前置条件才可参与优惠活动,如发现不满足前置条件的情况,快上网有权收回优惠活动所涉及的产品、服务,并退还您已支付的款项(如有);
2.6.4由于部分活动前置条件是基于服务时长、订单总金额,因此,如您出现在服务时长结束前终止服务导致服务时长不足,或进行退款导致订单总金额不足等情况,快上网有权采取恢复原价计费、废除代金券、取消优惠码所代表金额等方式要求您偿付已享受优惠金额;
2.6.5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使用。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您的网站、应用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开发、运营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或您的网站用户上传、发布的公开信息和(或)数据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完全您自行承担。快上网不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3.2虚拟主机存在几款不同产品类型供用户选择,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其中任一款。用户理解并同意,由于不同用户可能选用同一款产品类型,因此页面风格存在雷同属正常现象。
3.3用户运行有关程序应根据快上网有效的服务体系列表和服务档次的具体要求执行。对于超出用户购买档次资源的行为,快上网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虚拟主机、删除有关目录、文件、程序等,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同时,用户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3.4用户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3.4.1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虚拟主机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3.4.2将所购买的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再次出租;
3.4.3您或您的用户利用快上网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3)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4)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5)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6)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3.4.4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在线聊天室服务、在线音频、视频服务以及其他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快上网或者快上网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快上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快上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快上网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快上网服务器或者快上网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3.4.5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3.4.6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快上网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3.4.7运行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快上网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3.4.8其他超出快上网服务范围,可能给快上网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3.5用户对其违反3.4的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以及给快上网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快上网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用户承认快上网有权根据快上网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用户是否违反了3.4的规定。如快上网发现用户违反3.4的规定,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关停、删除、配合国家机关展开调查等行为,且不进行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3.5.1用户承诺在接到快上网的通知后会调整用户网站上的内容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否则快上网有权终止本合同下的服务。快上网发现用户或者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活动的,快上网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因用户从事上述活动给快上网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活动而给快上网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用户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5.2用户如认为快上网独立判断存在异议,可联系快上网二次核实处理,快上网对此的责任上限为恢复服务,除此外并不承担其他责任。
3.6用户对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7用户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8您应对您存放在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内容负责,如因上传、储存、发布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3.9用户应向快上网提交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络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用户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快上网。因用户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用户负责。
3.10用户承认快上网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快上网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如果用户利用快上网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用户网站必须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用户网站为经营性网站,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用户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用户违反本条款的,快上网或相关部门将有权注销用户的备案和(或)关闭用户网站。如因用户违反本条款而给快上网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用户还应赔偿。同时用户理解快上网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3.12用户所购买的虚拟主机申请成功后并不意味可以立即绑定顶级域名。用户还需进行以下操作:
3.12.1获取备案码后登录快上网备案平台,按照快上网要求在线提交其网站的备案信息;
3.12.2网站备案信息经快上网和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用户将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备案号和备案标志,才能绑定已备案的顶级域名。
3.13用户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用户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3.14本服务条款中网站所处的服务器的所有权属于快上网。
3.15快上网可以协助用户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网站上的数据,用户应自行备份其网站上的相关数据。用户充分认识到对用户网站数据的备份并非快上网的义务,快上网亦不对用户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定期备份自己网站的重要数据,因快上网原因导致数据丢失的情况下,快上网的赔偿总额以用户就本服务已经向快上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快上网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快上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
3.16提供技术咨询和在线教程,帮助用户充分地发挥网站的作用。
3.17快上网将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快上网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3.18用户理解并认可,快上网将在必要时对用户的主机进行升级,或将主机进行机房迁移,升级后的主机能够支持现有主机的功能。快上网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通知用户,由于进行上述操作均需要修改用户相关域名的DNS,因此用户需在接到快上网通知后按照快上网要求的时间将DNS修改到快上网指定IP上,否则因此造成网站无法访问的,由用户自行负责。如用户不同意快上网对主机进行升级和(或)迁移机房的,可在收到快上网通知后7日内解除本服务条款,届时服务期限和费用将按实际服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快上网将按照快上网网站公示的退款流程向用户退还用户已支付但未发生的服务费(剩余服务费)。
3.19快上网有义务提供基础运维服务,需及时将虚拟主机空间、流量等资源使用超标,挂马等异常情况,通过3.9中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用户。用户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否则快上网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关停主机、删除有害文件等。由于用户不及时处理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3.20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3.21如快上网独立判断或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用户违反3.20的规定,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关停、删除、配合国家机关展开调查等行为,且不进行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用户如认为快上网独立判断存在异议,可联系快上网二次核实处理,快上网对此的责任上限为恢复服务,除此外并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服务有效期自快上网收到用户款项之日起(而非自用户虚拟主机可以绑定顶级域名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鉴于用户申请虚拟主机后,快上网将为用户预留空间以备随时开通,用户承认其办理网站经营许可证/网站备案的相关期间将包含在用户购买的服务期之内。
4.2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快上网提前终止服务;
4.2.3用户在服务期限内将其网站转移到非快上网所有或者所使用的服务器上的;
4.2.4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责任承担
5.1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本服务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过期30日后,若用户依然没有续费,快上网将有权删除用户使用帐号内的所有文件和数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5.2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5.2.1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5.2.2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快上网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不退还用户已经支付的费用;
5.2.3用户可以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服务的要求,但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快上网,此时用户已交纳的费用不再返还。用户擅自终止本服务条款给快上网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承担。
5.2.4快上网可提前以网页公布、站内信、邮件、微信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终止本服务服务协议;届时快上网应将您已预付但未消费的款项退还至您的快上网账户。
5.3用户理解,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快上网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5.3.1快上网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5.3.2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5.3.3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
5.4快上网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用户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快上网责任。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也不属于快上网违约,快上网不应承担责任。
5.5如因线路故障或系统故障造成用户网站无法访问(计划中断除外),连续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时间在72小时以内,快上网按照实际中断时间向用户延长产品使用时间作为赔偿;连续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时间超过72小时,用户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总额以用户就本服务已经向快上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上限;如果您使用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快上网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12个月,您就本服务已经向快上网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本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代金券等)。
5.6如果用户在网站上的应用给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以致影响该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3.4.4所述的大量占用快上网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的行为),快上网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终止服务且剩余款项不予退还。
5.7因用户发布的网站内容存在未备案、不合法、不合规或侵权(以司法机关或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判定为准)而导致快上网对外承担责任的,用户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快上网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否则快上网有权对用户的网站进行关闭、扣留数据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快上网有权直接终止本条款,且剩余款项不予退还。
5.8快上网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同时,快上网对通过用户间接接受快上网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因本虚拟主机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7.2 因不可抗力,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7.3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另一方。
7.4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8.1您应当保证和维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您的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取业务通知、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纠纷协调、技术支持等情况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2您应当根据快上网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向快上网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3 快上网可以不定期以网页公布、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快上网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等各种业务通知,以及营销广告,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8.4快上网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包括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以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等发出的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8.5 在产品到期前,快上网会尽力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续费通知,您应认可若因系统故障、运营商拦截等原因导致未发送成功非快上网的责任和义务。您应当自行关注产品的到期日期,并在服务到期前决定是否续费。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9.2本虚拟主机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9.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4快上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合同服务条款,快上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快上网将提前以网页公布、站内信、邮件、微信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展示。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9.5您理解并认可,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快上网不保证永久地提供某种服务,并有权变更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快上网将提前快上网将提前以网页公布、站内信、邮件、微信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事先通知。
9.6因快上网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快上网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快上网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9.7本虚拟主机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快上网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条款为准。
9.8快上网在相关页面上对于虚拟主机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是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此再次确认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虚拟主机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虚拟主机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